网民:您好!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将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上级局通知,自2014年3月1日起停止企业年度检验工作。
如以前年度正常年检的企业,今年无需年检,待上级出台年度报告公示制度的具体要求后,我们将及时公布,提醒企业落实。
如未在2013年3月1日至6月30日到我局进行2012年度的年检,已构成违法行为,依据国家工商总局《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的规定:“企业不按照规定接受年度检验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其限期接受年度检验。属于公司的,并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营单位的,并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并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
我们已分别在2014年1月14日《邢台日报》和我局机关“公示栏”内对未参加年检企业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我们将按照规定程序,依法吊销未检企业的营业执照。
如有疑问,请与我局企管科联系,电话5222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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