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与理由: 举报人于2015年11月29日在京东商城看到被告销售的“新款狼皮座垫汽车垫”商品编号:1786525754。订单号:11305583417、订单号:11325465139、订单号:11315620058,单价: ¥1280.00元,4套共计5120元 。被告商品页面宣传:促进血液循环,长期使用可祛风湿,活血止痛。原告看后很是动心便购买了涉案商品,收到货后发现涉案商品上没有标注任何信息(生产厂名、厂址、电话、产品的执行标准、成分、合格证等)属于三无产品。 而且被举报人宣传案涉商品采用的材质为狼皮,狼皮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其涉嫌制售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皮毛的行为违反了《野生动物保护法》,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综上本人认为,被举报人利用虚假的广告欺骗、误导原告购买三无产品,其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对原告构成了欺诈。
举报人:吴强;电话:15840856151 ; 被举报人:南宫市森昊皮毛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河北邢台市南宫市河北省邢台市南宫市垂杨镇宋家都水
申诉(举报)要求:
1、要求依法立案查处,书面告知查处结果。
2、要求依法对举报人奖励。
3、要求依法责令被申诉人退还本人购货款5120元,并三倍赔偿15360元。
4、要求依法在法定期限内告知申诉(举报)认,是否受理该申诉(举报),并在法定期限内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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