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外地在南宫经营美发门市的业主,近期南宫药监局在事前没有任何告知的情况下,以门市所用产品没有检验报告等理由,进行罚款,而且数额巨大,我们就纳闷了同样在外县经营的同行根本就不存在胡乱罚款胡乱执法,一年也没有执法单位去找事,在南宫就是什么也没法干,执法单位一点正事也没有。我们是使用者,又不是生产厂家,哪里有检验报告。药监没钱花了也不能这样干呀,再说了即便你们有理,第一次可以警告一下,真想不通。问了一下在南宫其他同行也存在这种的问题,大家都非常气愤,本来生意不好做,又赶上了药监局的野蛮执法。老百姓苦死了。南宫纪检部门能不能介入一下,查一下他们执法人员有没有违纪的问题和其他接受吃请的问题。我们也会对他们进行监督的。 |
办理进度
食药监局: 网民朋友您好:
首先感谢您对我们监管执法的监督,下面就相关情况简要回复如下:
1、所反映索要留存检验报告问题,目前,我国食品、药品、化妆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四品一械”的监管实行的是可追溯制度,进货要有正规票据、供货资质、产品检验报告,建立台帐并保存2年。
2、所反映告知的问题,我们做了三方面的工作:一是在2014年8月1日印发了关于经营使用化妆品的行为规范的的通知;二是2015年利用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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