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我是南宫中学的老师。入冬以来,我们单位接上级通知先后进行了50元的捐款和司法考试费用10元的收取。50元捐款时直接从津贴里扣除的并不是让自愿捐的而且捐给了谁,做什么用,流程怎样,发到了谁手里我们一概不知。司法考试的费用是35岁以下的老师才交,为什么35岁以上的不让考?为什么老师要考司法考试?这个考试是哪个部门组织的?我们也一概不知。
这种不知道,不了解,造成了很多人的猜疑。当然,大多数的猜疑是有关领导到了年底借故敛财。希望领导能够给我们一个解释,也平息人们的妄加猜测。谢谢! |
办理进度
南宫中学: 该教师反映的捐款和考试费用收取问题基本属实。50元捐款是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的通知精神捐助的,该项捐助款已按程序上交市红十字会,捐助情况和收费凭证已在校内公示。司法考试是按照邢台市和我市司法局统一安排进行的普法考试,收费标准是有关部门规定的。我校按上级要求认真组织了上述活动。教师作为国家工作人员,有责任和义务参加社会公益和普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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