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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求助] 退休职工医疗保险问题

minliu123       发表于 2015-1-31 14:52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 查看: 96345|回复: 3

已办理

人社局

办结时间

2015-02-03 09:20

各位领导你们好,我是2010年后退休,工作单位粮食局粮站。到现在一直没参保,因为2010年前和2010年后。参保金悬殊太大。最近我听说又有了新政策,一次趸交15年,而且悬殊更大。2010年前交1200多。而2010年后退休的应缴27000左右。这是不是太不公平了。为什么请给一个合理的答复谢谢。而且我现在。在上海生活,也不知道在上海能用吗?

办理进度

人社局网友您好: 您咨询的问题我们已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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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网友您好: 关于您咨询的电话,现答复如下。 我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于2014年7月已实施邢台市级统筹,依据《邢台市人民政府令》(〔2013〕第2号)关于《邢台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办理退休时,参保人员实际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不得低于十五年。缴费不满十五年的退休职工应一次性趸缴医疗保险费。中断缴费的,中断缴费前后的缴费年限可累加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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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人社局 2023年度先进单位 2022年度先进单位   机构认证    发表于 2015-2-3 09:02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您咨询的问题我们已受理。
3#
人社局 2023年度先进单位 2022年度先进单位   机构认证    发表于 2015-2-3 09:15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关于您咨询的电话,现答复如下。
       我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于2014年7月已实施邢台市级统筹,依据《邢台市人民政府令》(〔2013〕第2号)关于《邢台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办理退休时,参保人员实际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不得低于十五年。缴费不满十五年的退休职工应一次性趸缴医疗保险费。中断缴费的,中断缴费前后的缴费年限可累加计算。”鉴于以上邢台市级统筹实施办法规定,我市2009年底之前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已缴纳并享受5年医疗保险待遇,剩余10年医疗保险费一次性趸缴。
       另外,个人可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按规定每年缴纳医疗保险费,不建立个人账户,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医疗保险所电话:5701036或5701066。
4#
老工人       发表于 2015-2-4 16:05 |只看该作者
全邢台市的政策是可以一次缴纳,也可以延续缴纳,没说必须一次交清。请回复

邢台市人民政府令

(2013)第2号

    《邢台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已经2013年1月6日市政府第六十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 长 刘大群
                                                                    2013年1月23日

邢台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
市级统筹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进一步提高基本医疗、生育保险统筹层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十三条 参保人员办理退休时,缴费年限未达规定缴费年限的,由单位和个人(灵活就业人员由个人)一次性补缴,也可按在职职工标准延续缴费,享受在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补缴标准:2012年底前参保的退休人员,按其基本退休金的百分之六;2013年以后新退休人员和新参保的退休人员,按其基本退休金的百分之七。
补缴期(包括正常缴费中断超过六个月补缴的)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补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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