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早6:45分左右,红旗牌轿车(车牌号 冀E·080SJ)在东进街(凤翔路与经三路之间路段南侧非机动车道路)行驶,我本人所骑自行车也行驶在该非机动车车道,该红旗牌轿车车主鸣笛后,我便对其进行礼让,在礼让后,该红旗牌车主把车窗摇下来并对我本人进行指责,(其意暗指我不主动对其进行礼让),在我明确告知他这是非机动车车道之后,他便以我年龄比他小进行谴责,我不知道是我不懂法还是他不懂法,不知道该车主的驾驶证是他本人所考还是另有内幕,非机动车道自行车不能骑吗?机动车可以在非机动车道行驶吗?请交警队确认其违法行为并对其进行处罚,另外,请交警队告诉我、同时告诉车主自行车应该走哪条道,机动车应该走哪条道。生活在当今法治社会,这种事还真是头一次见,红旗牌汽车的车主的素质与法律知识还请交警队对其进行普及,在解决完之后,请交警队对我进行告知。 |
办理进度
交警大队: 经我大队城区中队执勤民警调查取证,红旗牌轿车驾驶人在东进街实施机动车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我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之规定,对当事人处于1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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