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6号)文件规定,“新建居住区和社区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的标准,配套群众健身设施,并与住宅区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
天地翰林小区在没有任何体育设施的情况下通过了相关部门的验收,是否合规?现在交房入住已经一年有余,还是没有任何体育设施,是否与国务院下发文件精神背道而驰?业主咨询物业后,物业说应由政府部门配发是否属实?希望相关部门能给予解答。 |
办理进度
zrzyhghj: 网民您好:经调查,翰林学府小区项目在设计中已规划居民建身活动场地,在实际施工中已建设居民活动健身场地,当前未见安装健身器材。目前该项目建设单位还未向我局申请规划验收,我局也未曾对该项目进行规划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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