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
按照邢台市医疗保障局、邢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邢台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的通知》邢医保字[2020]68号文件要求,稳妥处置门诊个人账户。执行门诊统筹和原个人账户并行政策,原个人账户余额可用于冲抵门诊统筹费用的自付部分。
按照邢台市医保基金管理中心《关于做好我市2022年全民参保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为确保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平稳可持续发展,不断巩固参保人员待遇水平并确保参保率保持在较高水平。我市 2022 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 320元,长期护理保险 5 元,一并进行征收共计 325 元。
按照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公安厅、河北省民政厅、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司法厅、河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河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全民参保计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冀医保字[2020]49号文件要求,坚持和完善覆盖全民、依法参保的基本医保制度体系,不属于职工医保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应参加居民医保。
南宫市医保中心 0319-51682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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