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修订的《[color=rgb(52, 130, 221) !important]土地管理法》中指出,对于出现的违规违法超占、多占宅基地,并且不愿意接受国家的处罚,那么这部分超占多占的宅基地将会由农村集体组织强制收回,其超占部分上的建筑物也将会被拆除。
如果村里无能,动不了村霸,乡土地管理所出了通知,称无执法权无法切实解决问题,试问,在我市范围内哪个部门有权利与义务强制拆除?
麻烦管理员将问题
一转给相应土地管理部门,并留下具体联系方式,方便百姓追踪联系,
二,请同时转给负责扫黑除恶的公安机关和负责监管村工作的乡政府相关领导,听取他们的意见,
如果一个问题只可以转给一个部门,那告诉我,我多发几个,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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