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办理 人社局 办结时间 2017-12-20 08:41 办理进度人社局:网友您好:
如果您是慢粒白血病患者,在门诊使用甲磺酸伊马替尼或尼洛替尼,按照邢台市人社局关于转发省厅《关于调整甲磺酸伊马替尼等特殊药品医保政策的通知》的通知,按照每位患者每年3个月用量的药品费用,医保报销70%,参保患者自付30%,医保年度最高报销实行限额管理。
如果您是贫困户,属于门诊重大慢性病按照扶贫政策,在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门诊费用(上述药品不包含在内),按照不设起付线,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