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南宫市大屯乡西仓村村民马成霞,一直种地为生。10年前承包的责任田于去年办理确权手续,当时并无争议(乡、村两级政府均能证实)。可是今年4月份同村村民付世相以我丈夫病故为由,要求退地与他,我以土地已确权拒绝。然而付世相在没有通过村委会及以上任何部门同意,私自强行先后几次在我承包的已浇灌、施肥、耕作好土地里植树、散落树苗、挖坑、阻止播种棉花。并以捣乱威胁阻止本村人员帮忙播种。随后又在我已种了棉花的地里种高粱、耩谷子,损坏和拔除棉花苗,并无理取闹不让我正常耕种管理。我多次向村委会、乡政府反映寻求帮助,但乡村阻止、调解未果。同时多次拨打110报警求助,大屯乡派出所几次出警,均已拍照取证,但以土地有纠纷为由未做处理(不知派出所所言土地纠纷证据为何),问其谁说土地有纠纷被拒,并告诫说“不要拨打110了,你们又没有打架”。在村委会没有重新丈量变更确权手续以前,我对承包地有经营管理权,土地纠纷从何而来。作为基层派出所有责任维护社会的基本公平正义性、防控各种事故的发生,把一切矛盾尽量化解在基层,防治事态升级,矛盾激化,影响社会秩序。我并不奢求派出所能彻底解决所谓的土地纠纷,但作为人民警察有责任和义务劝诫当事人用正常的途径、合法的手段去伸张自己的权利,阻止强行违法的侵权行为。不能推卸责任,任由事态发展,事件升级,矛盾激化。曾向大屯乡书记、司法所长询问,均回答“土地是你的,他要地需要找村委会,和你们没有关系。你们可以耕耩,他要闹事就报警”。可是派出所又以你们没打架为由,没有对违法侵权行为进行劝阻,无形之中助长了侵权行为。难道在当今法治社会里,正常的手段、合法的途径不能保护老百姓的合法权益吗?难到还要用拳头解决问题?请问政府、公安局的领导,我该怎么办,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