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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求助] 有个朋友在外经商

我们也有难处       发表于 2014-8-31 10:3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 查看: 140853|回复: 2

已办理

商务局

办结时间

2014-09-03 09:15

有个朋友在外经商,让他帮忙招商,向他传达了《 南宫字〔2014〕20号(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文件》,他问:
第十三条  市内注册的总部企业或核算中心,年上缴税收300万元以上的,给予六年第三产业扶持发展基金奖励,前三年按地方留成部分等额资金的50%给予奖励,后三年按地方留成部分等额资金的20%给予奖励。

怎么解释?地方留成是多少?50%什么时间兑付?什么样的企业适合?

办理进度

商务局已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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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局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我市招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地方留成部分”是指企业建成纳税后所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南宫市级留成部分。经咨询税务部门,增值税我市留成部分为25%,企业所得税我市留成部分为50%。 兑现时限为下年度初,根据企业上年度纳税情况予以兑现。 本优惠政策适用于我市注册的总部企业或核算中心。 以上解释如有疑问,请致电5051661,商务局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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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商务局   机构认证    发表于 2014-9-2 17:16 |只看该作者
已受理
3#
商务局   机构认证    发表于 2014-9-2 17:25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我市招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地方留成部分”是指企业建成纳税后所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南宫市级留成部分。经咨询税务部门,增值税我市留成部分为25%,企业所得税我市留成部分为50%。
    兑现时限为下年度初,根据企业上年度纳税情况予以兑现。
    本优惠政策适用于我市注册的总部企业或核算中心。
    以上解释如有疑问,请致电5051661,商务局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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