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家住在水一方,因未买车库,小区物业强行禁止业主车辆进入小区内,近两个月交警队给我车贴条四张,且小区门口附近(北城街东段)没有一个交警划的停车位。我想知道这件事是该住建局物业科处理还是交警队处理,希望得到回复。再这样下去一个月的工资还不够交罚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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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进度
交警大队: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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