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宫市交警大队: 建议限行期间第一次违章给予警告。 最近车限行措施常态化,每周一上班时间,匆匆忙忙。不小心就将车开出去了。走到路上才发现车限号。被处罚100元。机动车限行成本太高。 限行处罚,目前仍存在争议。它是否合法,涉及公权与私权。限行,不管单双号限行还是五日轮换,都是对公民合法权益的部分限制。且不论这种限制是否提供了相应补偿,单就这种限制本身而言,就是一种公权暴力,是公权对私权的侵犯,是违反物权法的行为。 事实上,限行政策,是用一个看上去很美的理由,作为剥夺权利的借口。如果公权对私权的侵犯总是如入无人之境,它就会渐成习惯,就会肆无忌惮。长此以往,依法行政就只能是渐行渐远。 当人们还在争论限行是否能够达到预期效果的时候,其实我们更应该讨论这项政策本身是否具备法治起点和程序正义。 如果这两点都不具备,那么,不论结果如何都有违法治精神。它也许能够一定程度上缓解雾霾,同时也会在法治空间播撒新的雾霾。所以,限行,请深思,当慎行! 为了缓解矛盾,让车主心理上得到谅解。建议,限行期间,每天第一次处罚(包括电子拍照)实行警告处罚,将车尽快停到合适的停车场,4小时后再上路违章,就实施处罚。给车主一次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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