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纳税人:
感谢您对地税工作的关心、关注及监督。针对您的咨询我局做如下答复:纳税人在国税局缴纳增值税后,需要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向地税机关申报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具体标准: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建制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或建制镇的税率为1%;教育费附加的费率为3%;地方教育附加的费率为2%,南宫市区范围的纳税人以上税费的税负合计为实际缴纳增值税的12%。另外,个体工商户应该按照收入总额扣除成本费用后,按5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并按月向地税地关申报缴纳。具体税率见下表: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该主动按月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税款。对于未主动到地税机关申报缴纳税款的,我局通过市政府综合治税平台分批下发的已缴纳增值税未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等税费差异信息,依据征管法进行追征。征管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除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为减少您按日加收滞纳金的损失,请尽快到地税机关申报缴纳应纳税款。
为了深化纳税服务,我局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推行了国地税联合办证服务措施,即纳税人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后由国地税联合办理税务登记,由地税局免费为纳税人打印税务登记证件,国地税分别盖章确认,避免了纳税人原来要分别到国地税办理税务登记并缴纳工本费的问题。根据国家现行分税制管理体制,在税收管理上国地税按照所分管的税种不同,依照《税收征管法》各自履行管理职责,所以才会出现向国税局缴纳增值税后还需要向地税局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等相关税费的问题,请您理解。
以上政策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河北省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管理办法》(冀地税发[2004]57号)、《河北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1]第4号)、《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地方教育附加征收入库有关问题的通知》(冀地税函[2003]30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八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欢迎您友继续关心、关注、监督地税工作,我们的政策咨询电话:5169311,监督和举报电话:5169329。
南宫市地方税务局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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