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邢台市群菲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永旺,实名举报南宫市相关部门玩忽职守。 我公司自2016年11月份至今在南宫市纯水岸小区承担物业服务,并与南宫市群英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前期物业委托管理协议,同时在公司经营期间与小区80%以上的业主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自2022年8、9月份以来,该小区开发商葛永泽不顾前期物业委托协议之约,雇佣社会闲散人员将我公司及宿舍的门窗踹开,以暴力的手段换我公司门锁,强行霸占了我的公司,将我公司员工驱离,从我办公室盗取我价值6万元手表一块,并在小区到处张贴公告、散布谣言,要求业主向其交纳物业费、水电费等,致使我公司无法正常运营。 我报警后,南宫市有关部门以内部矛盾为由,不受理该案,导致小区物业管理紊乱。以致于在9月21日,葛永泽雇佣的社会闲散人员(打手)等人以物业公司是他们的为由不让我进入物业办公室正常办公,导致双方发生推拉,在推拉过程中有一名打手用烟头烫我嘴唇,导致双方发生互殴,致使我本人多处受伤且有明显外伤(此案件公安正在审理之中)。事后我又多次报警要求相关部门来处理以上事件,并要求将公司归还于我,至今南宫市相关部门没有做出任何措施,也未给我出具任何受理手续。 我的物业公司与葛永泽的开发公司都是分别独立的法人,怎么就成了内部矛盾了?何况我公司与绝大多数业主签订了物业服务协议。即使我公司与开发公司协议有纠纷,葛永泽也应当通知于我,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而不能强行驱离,霸占我公司办公设施等物品。 我认为葛永泽等人的行为符合了黑恶势力认定标准29条中的规定,强行闯入我个人宿舍,以涉嫌构成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罪;盗窃我手表价值6万元,以涉嫌构成盗窃罪;霸占我公司,致使我公司工作无法进行,强行收取物业费、水电费等,给我公司造成严重损失,涉嫌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南宫市相关部门与葛永泽关系密切,导致葛永泽胆大包天,不顾法律权威,强行驱赶我公司员工且更换门锁,霸占我公司办公场所。在此件事件之中,相关部门明显有包庇嫌疑。 我请求领导过问此事,尽早将公司归还于我。
2022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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