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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理

南宫国税局

办结时间

2018-05-03 18:33

       2018年3月11日我和南宫市鸿源毛毡制品有限公司在“阿里旺旺”聊天软件上交流订购了一批毛毡制品和PVC硬板,并签订了订单合同;3月15日通过银行转账付款给鸿源毛毡厂;3月26日下午收到货,发现订单合同第四项实物(附件)与订单合同不相符,要求卖家换货与开票17%增值税专票,但卖家不给与回复,消息不回,电话也拒接,直到4月5日我拨打031912315消费者投诉电话,和在《河北新闻网》(投诉详情http://yglz.tousu.hebnews.cn/s-107940)投诉南宫市鸿源毛毡制品有限公司后;4月17日下午2点55分鸿源毛毡厂负责人(联系电话:18330907762)才回我电话,同意给我开具17%专票和换货;4月22日上午我收到鸿源开具的发票,但不是专票,而是普通发票,立即与鸿源负责人联系(联系电话:18330907762),协商从新开具发票,鸿源负责人当即同意给我重新开具发票,说等下就把他们收货地址短信发送给我,但我一直都到现在都未曾收到鸿源毛毡厂收货地址,开错的发票也无法退回给他们,从4月22日起,鸿源负责人也不接电话、不回短信。

        希望南宫市有关部门能帮我解决此事。感谢!!!


  
                合同订单:
                              
到货实物:


开错发票:
















办理进度

南宫国税局我局已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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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宫国税局尊敬的网民: 您好!根据您反映的情况,我局派专人对此情况进行了调查。 1.南宫市鸿源毛毡制品有限公司,在该辖区登记的为小规模纳税人,不得开具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税法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只能按照3%征收率进行开具。 2.该企业2018年3月19日将货物发往对方,四川山江物流贸易有限公司收到货物后发现订单中第四项Pvc硬板与实际想订购的货物不符,实际四川山江物流贸易有限公司欲采购的货物是聚乙烯橡胶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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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南宫国税局       发表于 2018-5-2 11:20 |只看该作者
我局已受理。
3#
南宫国税局       发表于 2018-5-3 15:48 |只看该作者
尊敬的网民:
     您好!根据您反映的情况,我局派专人对此情况进行了调查。
    1.南宫市鸿源毛毡制品有限公司,在该辖区登记的为小规模纳税人,不得开具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税法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只能按照3%征收率进行开具。
    2.该企业2018年3月19日将货物发往对方,四川山江物流贸易有限公司收到货物后发现订单中第四项Pvc硬板与实际想订购的货物不符,实际四川山江物流贸易有限公司欲采购的货物是聚乙烯橡胶板,造成不符的原因是买方把所购货物名称签错,所以发出的货物不符,经对方沟通,四川山江物流贸易有限公司企业自己重新采购。
    感谢您继续关注国税工作,欢迎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纳税服务科电话:5162369。
4#
嫒小米       发表于 2018-5-6 09:29 |只看该作者
南宫国税局 发表于 2018-5-3 15:48
尊敬的网民:
     您好!根据您反映的情况,我局派专人对此情况进行了调查。
    1.南宫市鸿源毛毡制品有 ...

首先对于贵局的调查我表示感谢,但是南宫市鸿源毛毡制品有限公司还是存在了欺骗消费者、无信誉的问题:
一、南宫市鸿源毛毡制品有限公司既然是小规模纳税人,不得开具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为何要与我签订17%增值税合同?

鸿源报价单                     签订订单:                  

二、合同订单上签订的第四项::“PVC硬板”,到货实物为一种灰色毛毡(见详图),请问这是PVC硬板吗?
另,我方虽然在另外一家公司已采购了PVC硬板,但鸿源毛毡厂发货来的这批材料目前还在我公司库房,并未使用,我与鸿源毛毡厂负责人在4月17日下午2点55分电话中,鸿源毛毡厂负责人 承若给我从新发一批PVC硬板来换货,但至今我也未曾收到鸿源毛毡厂的换货,而且从那以后也联系不上鸿源毛毡厂。
      到货实物:        

所以 南宫市鸿源毛毡制品有限公司还是存在了欺骗消费者、无信誉的问题,给我们消费者造成了极大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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