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
如果您父母2018年在南宫市参加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根据邢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就医管理及结算流程(试行)的通知》(邢人社办〔2016〕103号)文件规定,长期在外居住、务工的参保居民在当地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应在未出院的情况下自入院5个工作日内,患者家属到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登记备案,携带就诊医院诊断证明、户口本、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填写《邢台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住院登记表》,还需提供在当地居住证或务工单位证明。
如果办理跨省异地就医,申请人或家属须携带已激活的社保卡、暂住证及《南宫市基本医疗保险长期在外居住人员登记表》(按要求填写及盖章)到参保地医保中心办理异地网络备案。
附件:南宫市基本医疗保险长期在外居住人员登记表(申请人请自行下载)。
如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也可直接拨打城乡医保中心咨询电话:5168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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