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
根据邢台市人民政府令《邢台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2013〕第2号文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办理退休时,最低缴费年限男满三十周年、女满二十五周年。2004年我市正式启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前,国家承认的工龄或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视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但参保人员实际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不得低于十五年。如参保人员办理退休时,缴费年限未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由单位和个人一次性补缴清即可。
如果还有其他相关问题需要咨询,为能更及时地得到答复,可直接拨打医疗保险所电话5701036咨询。
住房公积金不属于我单位职责,因此无法对您进行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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